第五工业区招租信息公告
2018/08/07 00:00:00
项目编号 |
GY042018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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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人民中路龙鹏大楼六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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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时间 |
2018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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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时间 |
2018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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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工业路第五工业区南一巷第三栋物业厂房一栋三层建筑出租面积为2122.92平方米,(该物业持有房地产证)为框架结构,一栋三层,位置界限以房产证红线坐标为准,物业租赁用途:工业厂房。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物业按现状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出租用途 |
工业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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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12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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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X年(0<X≤3)(3年为固定期,X年(0<X≤3)为活动期。若城市更新,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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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方无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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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人民币) |
46704.24元/月(人民币22元/月/㎡;含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一次,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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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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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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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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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1、竞价时间:2018年8月23日10:00 2、加价幅度:1000元/月或1000元/月的整数倍 3、组织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4、网络竞价系统网站:http://auction.sotcbb.com 5、意向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底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加价递增。 6、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报价时段分为自由报价时段(5分钟)和限时报价时段(2分钟)。自由报价时段5分钟为固定报价时间,5分钟结束后立即进入到限时报价阶段2分钟,在限时报价2分钟时间内,只要有任意一家报出价格,时间自动退回到2分钟倒计时,重新开始计算,直到某一个2分钟内,无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的,本场竞价会结束,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招租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本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可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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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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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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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深圳市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纪要、深圳市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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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②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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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1.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1.3、最近一年纳税证明; 1.4、工商信息查询单; 1.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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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3、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允许转租; 6、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9、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0、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用电押金:以3个月用电平均数收取3个月的用电押金。 12、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3、承租方承租该物业后不能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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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出租期限3+X年(0<X≤3),其中3年为固定期,X年(0<X≤3)为活动期,X的取值与且仅与城市更新的时间有关,合同终止时间可在城市更新开始月的前一个月。(例如:在第四年的第七个月开始城市更新,那么X的取值为1年6个月,则合同时长为4年6个月)。 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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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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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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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时间 |
公告期内 (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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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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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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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租赁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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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881849魏先生 18565847790 湛先生 0755-83881848王先生 |
传真 |
0755-2657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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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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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7栋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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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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