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湖街道环观南路新田社区君新工业区26号、27号、28号物业出租(发包)项目交易公告
2018/08/31 13:00:09
项目编号 |
LHJY20180103011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大街48号 |
|
现场报名 登记时间 |
有意竞投者,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前到我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竞投人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竞投人请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前提交交易保证金,汇款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竞价(拍卖)会。 |
|
办理网上注册 手续时间 |
转账成功后,请登录http://chepai.123jc.com:140/chepai_login?auctionCompanyId=1进行注册。注册为会员方可参加网上竞价(拍卖)会。未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前办理网上注册手续的,将不接受其参加竞投,本次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
|
上传资格审核 文件时间 |
有意竞投者在成功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注册成为会员后,请在( 2018 年 9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前登录“深圳市龙华区竞价(拍卖)平台”,在可参加的拍卖会中选择保证金所对应的拍卖会,并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个人报名为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本人指纹,企业及其他社会法人报名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执扫描件。 |
|
出租资产 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新田社区君新工业区26号、27号、28号物业出租(发包)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新田社区君新工业区,计租面积38,963.89平方米,其中,26号物业建筑面积为11,828.13平方米,27号物业建筑面积为12,078.86平方米,28号物业建筑面积为15,056.9平方米,上述各号物业均为独立院,三个独立院组成一个园区,每个独立院内配套齐全,分别有厂房和宿舍。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有权属说明,租赁物业消防系统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目前26号、27号物业租赁合同已到期,28号物业租赁合同2019年5月31日到期,物业按现状出租,竞投人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出租用途 |
厂房、宿舍 |
|
计算租金面积 |
38,963.89㎡ |
|
出租期限 |
6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方无免租期)。 |
|
租金底价 (人民币) |
974,097.25元/月(25元/㎡/月,不含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
|
履约保证金 |
3个月租金(月租金以最后成交的金额计算)。 |
|
出租资产 使用情况 |
26号物业空置;27号物业预计今年9月底完成搬迁;28号物业租赁合同2019年5月31日到期,仍在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竞投人 |
网络竞价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投人 |
可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 |
|
备注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纪要》(观经会纪〔2018〕43号)、《深圳市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备案证明》(编号:2018081502) |
|
竞投人应具备 的资格及其他条件 |
竞投人为企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深圳市范围内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且最近一年度无不良记录(含失信、行政处罚); 1.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5年(含)以上; 1.3、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以实缴资本为准,并提交验资报告); 1.4、企业2016-2017年在深圳市合计纳税金额人民币8千万元以上; 1.5、承诺本租赁项目从租赁的第3年起每年产值不低于5亿,税收不低于1亿(具体承诺条款详见合同模板); 1.6、提供本租赁项目的运营设计方案(须细化到功能布局)。 |
|
竞投人 需提交材料 |
1、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验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以查询截图为准,加盖单位章。竞投人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的,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深圳信用网站查询为准,竞投人为非深圳市注册的企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原件); 1.4、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提供原件); 1.6、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验原件); 1.7、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承诺书(按交易中心提供的模板签署); 1.8、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验原件); 1.9、2017年度国税或地税纳税金额查询单(加盖单位章); 1.10、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提供原件); 1.11、本租赁项目(园区)的运营设计方案(加盖单位章); 1.12、承诺本租赁项目从租赁的第3年起每年产值不低于5亿,税收不低于1亿的承诺函(提供原件); 1.1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竞投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投(成交)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1、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出租方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的。 1.2、成功竞得该项目后,成交人未按交易公告规定(若有)提交履约担保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竞投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项目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物业消防未验收及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4、首期租金按扣除免租金时间后的实际天数计算。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全部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8、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
|
履约条件 |
1、竞投人需按交易保证金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至本公告指定交易保证金账户。竞投人如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转为出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由我中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成交人(不计息)。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由我中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竞投人(不计息)。 2、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7、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承租方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9、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10、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1、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用电押金以承租方使用本租赁物业的前三个月用电电费平均数为基数,收取2个月的用电押金; 12、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3、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4、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5、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6、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须获得审批; 17、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8、其他条款见本公告附件1,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交易保证金 金额及注意事项 |
¥5,000,000元(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注意事项:①填写备注必须注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新田社区君新工业区26号、27号、28号物业出租(发包)项目交易保证金”;②汇款账号须与注册会员时所留用的银行账号一致,使用其他账号或者现金转账无效;③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竞投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户名 |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
开户账号 |
755921544610806001 |
|
网上资格 审查时间 |
我中心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 9 时 00 分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18 时 00 分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审查交易保证金是否到账、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
|
交易开始时间 |
2018 年 9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12 时 00 分。 |
|
附件 |
||
现场勘查 |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有意竞投者请联系出租方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 现场踏勘联系人:杨云 联系电话:13823152309 请出租方在本社区、居民小组公开栏上公布交易信息及实施进度,提高知晓率。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23338515 李小姐 |
传真 |
0755-2333843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23338432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国鸿大厦7栋6楼605 |
|
网址 |
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lhxqszzfcg.cn/home/11/newindex.j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