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民治街道梅花新园首层1栋1-13号招租公告
2024/02/04 18:47:10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花新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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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花新园首层1栋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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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概况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花新园首层1栋1-13号,租赁物业为框架结构,计算租金面积117.07平方米,租赁用途:商业。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物业按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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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有产权证 |
出租用途 |
商业(餐饮及明火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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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17.07㎡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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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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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 递增 |
130元/㎡/月 (租金每年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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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价格 |
217.58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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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 |
原合同租赁期限 |
2019/3/11- 2024/3/10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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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名称 |
深圳桑博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
物业是否 空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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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
中国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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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承租方如需装修房屋,须将装修图纸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分租。 8、其他费用: 8.1水电费按物业管理处实际情况结算; 8.2承租方须每月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 8.3承租方须每月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缴交公共设施维护费。 9、租赁押金:叁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月租计算) 10、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承租方需对房屋线路进行检测检查,并安装合格安全的用电设施,所有装修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三个月内)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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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未查验物业、不了解物业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押金的要求。 2、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保证金的要求。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承租资格: 3.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文件,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导致租金拖欠2个月的,视承租方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封锁、搬离处置承租方全部财物等,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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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招租,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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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洪锐雄 |
联系电话 |
0755-2814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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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人民路173号龙鹏大厦801 |